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許慶玲組長
女童父母2008年離異,她和哥哥的撫養權歸父親,但母親竟趁探視時,將當年僅11歲的她帶走失聯,父親報警協尋……(蘋果新聞網 林錫淵、王勇超、孫英哲/高雄彰化連線報導)
三方都是受害者……孩子不是父或母的擁有物,當感情不再,大人決定分開,父或母當下都會認為只有自己才有能力保護孩子,無法思考甚麼才是孩子的需求,以及最適合孩子的照顧方式,最終帶走孩子離家,重重的傷害了彼此。

▲圖片作者:Endho;圖片來源:pixabay
確認孩子安全為首要
警政署統計近6年平均每年約有850件兒少遭父或母或親屬擅帶離家案件,當事件發生,一定要對帶走孩子的一方以及孩子進行失蹤人口報案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03年委託兒福聯盟承接「未成年子女遭親屬擅帶案件」,每年約有200件通報進案。實務工作中發現,兒童年紀幼小容易被藏匿,不易被發現,在協尋工作上也較為困難。失蹤兒少協尋中,有的家長會認為帶走孩子的是家人,應該不會傷害孩子,認為其應該是安全的,而放棄協尋,但孩子人身安全將無人可確認。
若對方惡意的藏匿造成孩子的權益受損及對其人身安全有擔憂,建議可至警察局進行略誘罪、妨礙家庭等訴訟,儘快的將孩子平安的找回來。
我們期待跨部會的網絡合作共同保護被擅帶離家的兒少,並呼籲:
1.警政單位 |
對於兒少失蹤及擅帶案件勿輕忽,建議每年定期清查兒少未尋獲失蹤及擅帶案件。追查擅帶案件應調查帶走孩子的成人,孩子幼小易被藏匿。 |
2.教育部 |
對於被擅帶中輟生之追查要落實。 |
3.司法單位 |
案件若進入相關訴訟,家事案件法官應嚴格告知合作當父母對孩子之重要。 |
4.社會大眾 |
鄰里間若察覺有疑似兒少照顧疏忽之虞應加強通報。 |
『孩子不是我們珍愛的玩具,想帶到哪就帶到哪』
幼小孩子沒有能力自我照顧,他們需要的是健全的大人提供穩定、健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,合作當父母的理想若能落實,達成三方共好,讓每個人都能各自幸福。
愛孩子,不擅自帶孩子離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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